1.负责学校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制度的制订和组织实施。
2.负责审计监督学校教育事业费预算的编制、调整、执行和财务决算情况,审计监督学校重大财政专项经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负责审计监督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的财务和经济活动情况。
4.负责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维修改建工程等重大投资项目的外部跟踪审计的沟通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审计监督校办企业中学校全资、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效益情况。
6.受党委组织部委托,负责对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受学校经营性资产领导小组的委托,负责对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7.协同配合好财务处、招标办、资产经营公司、后勤处、基建处等相关部门做好各类临时性审计工作任务。
8.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政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