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高校内审在学校治理能力建设中效用

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内部审计作为单位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既是单位强化内部控制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又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
一、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是发挥内审治理效用的政治前提
新的《审计法》明确了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也明确了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组建了中央审计委员会,提升了审计工作的政治高度。要求审计人员要主动担当作为,做到重大决策部署指向哪里审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政策落实梗阻出现在哪里监督重点就聚焦在哪里,风险隐患累积在哪里监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努力为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教育部47号令也对审计工作加强党的领导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要加强本单位党组织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审计委员会,负责部署内部审计工作,审议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研究制定内部审计改革方案、重大政策和发展战略,审议决策内部审计重大事项等,要求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要关注学校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情况;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实施情况;年度党政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等,确保党的各项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的部署落到实处。这些明确要求给内审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因此内审人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单位完善治理,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提高审计的工作质量是发挥内审治理效用的根本基础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为有效做好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首先内部审计自身要“强身健骨”,打铁还需自身硬,不断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和队伍建设,合理配备具有审计、财务、经济、法律、管理、工程、信息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内部审计人员,并利用专项培训、以干代训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审计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新颁布的《审计法》对审计人员提出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精通业务、作风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根本要求。因此审计干部要始终心怀“国之大者”,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在工作中练就发现问题的火眼金睛。二是合理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规划与重点。根据高校完善治理体系的需要,科学合理制定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的放矢,精准发力,找准薄弱点,突出监督重点。三是提高内部审计效率与效能。要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强化大数据审计思维,增强数据审计能力,让数据多跑路,让职工少跑腿,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效能。四是建立科学的工作规范和业务流程,按照“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表单化、表单信息化”的要求,完善审计全面质量控制,加强防范廉政和审计风险。五是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切实履行“两在两同”建新功的行动,改变服务的方式和方法,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冷冰冰的服务为有温度的服务。工作中要用显微镜查问题,用放大镜看危害,用多棱镜找根源,认真梳理和查找学校在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管理、招投标管理、工程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校属企业的管理、大额资金使用等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问题背后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举一反三,立足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通过完善各项制度建设、规范各类工作标准,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抓紧、抓细、抓实各项审计工作,防止同类同题的再次发生,从而从根本上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三、强化内审结果运用是发挥内审治理效用的体制保障
新颁布的《审计法》增加了审计结果和整改结果不仅要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等的重要参考,也是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内容。审计结果是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的一种具体体现,精准推进,才有利于提升治理能力。一是加强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教育部47号令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并规定单位要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建立问题清单、对账销号制度,完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制度、审计整改情况跟踪检查制度、审计整改约谈制度等。二是加强内部审计信息公开力度。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信息公开,有效发挥“审计一点、规范一片”的作用,从而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标本兼治。三是加大对问题整改的督办和问责力度,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甚至拒不整改、虚假整改,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切实使审计反映的问题得到纠正、管理漏洞得到堵塞、制度机制缺陷得到修补,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四、构建“纪监巡审”联动机制是发挥内审治理效用的强力支撑。教育部47号令要求要加强内部审计机构与单位其它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构建联动机制,做到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整改问责共同落实,形成监督合力。努力做到巡前“沟通会商”共享互议,巡中“全程嵌入”配合互动,巡后“接力跟进”整改互通,常规“靶向联动”责任互促,日常“多方会审”优势互补。巡察有政治性、权威性、深入性等优势,审计有专业性优势,两者优势互补,通过协作配合,实现工作和业务互补,有效突破疑点难点,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推动实现监督工作成本“1+1<2”、监督实效“1+1>2”,着力做好巡察与审计监督“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监督的叠加效应,凝聚监督合力,共同为高校治理能力建设同频共振,同向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