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审计的意见
南中医大审字〔2020〕3号 生效日期:2020年12月1日起
为规范和完善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审计工作,加强风险防控,根据《江苏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审发〔2018〕5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省属高校工程项目管理审计的意见》(苏教审〔2019〕1号)以及《南京中医药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对工程项目管理审计的认识
工程项目管理审计是对建设工程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有效性进行的确认和评价活动。新形势下,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应突出审计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创新审计机制,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促进落实工程建设管理责任,防止发生腐败及违纪违法行为。
二、工程项目管理审计的重点
除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18]41号”文件规定的集中建设项目外,学校各类资金来源的新建、改扩建及修缮工程均应纳入审计范围。建设工程的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业务和管理活动也应纳入审计范围。审计工作要围绕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工程结算、资金管理、投资绩效等关键环节,突出内部控制审计、造价审计、招标审计、付款审计等重点工作,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审计处要结合实际,充分考虑审计资源状况,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地推进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全覆盖工作。参照《江苏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投资审计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苏审办发〔2018〕17号)所列《投资审计负面清单》(详见附件),厘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审计边界,把握好审计监督的范围、环节、深度和方式方法,规范内部审计流程,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工程项目管理审计的实施
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应实行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审计的金额起点和审计方式按学校工程项目审计的相关文件执行。学校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于每年年底,将下一年度的工程审计计划送达学校审计处,以便纳入学校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具体审计项目由审计处结合学校工程项目预算安排予以审核后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审计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委托费用(含复审费用)按照规定列入工程建设成本,审计处应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对学校重大项目在跟踪审计的基础上实行复审,复审环节条款应分别列入学校与施工单位、社会中介机构签订的合同中,审计费用的分摊要列入与施工单位的签订的合同中,避免因合同条款不明造成的扯皮现象。
四、工程项目管理审计的方法
(一)常规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相结合;
(二)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三)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相结合;
(四)控制工程造价与促进工程管理相结合;
(五)加强与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工程监理、审计中介单位等机构的协调与沟通。
五、工程项目管理审计的结果运用
学校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部门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审计处对建设工程管理审计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及时出具审计意见书,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对于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核实查处;对于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应及时提出审计建议,提交学校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学校有关部门要按照审计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造成损失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校之前发布的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表:投资审计负面清单
附表
投资审计负面清单
项目阶段 | 环 节 | 内容 | 审计监督方式 |
项目前期准备阶段 | 建设程序执行 | 1.不参与项目立项决策。 2.不参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编制及前置审核等工作。 3.不参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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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与补偿 | 4.不参与征收补偿方案的确认。 5.不参与对被征收内容的清点核量和确权。 6.不参与评估报告的编制及前置审核。 7.不参与特殊补贴、奖励和“一事一议”的前置审核。 8.不参与补偿协议的谈判和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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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及政府采购 | 9.不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前置审核 10.不参与招标资格预审。 11.不参与评标、开标监督。 12.不参与中标结果的确认。 13.不参与各类材料设备的规格、品牌和供应商的选择及价格的确认或前置审核。 | 对招标文件的经济条款进行审核 |
合同或协议的签订 | 14.不参与竞争性谈判及其他商务谈判。 15.不参与合同或协议的起草及前置审核。 | 对合同的主要经济条款进行审核 |
项目实施阶段 | 变更及索赔 | 16.不参与各类变更、索赔等事项的确认及前置审核。 | 做好工程造价环节的审核 |
工程签证 工程计量 | 17.不参与施工方案调整、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量等事项的确认及前置审核。 18.不参与工程计量款前置审核。 | 对于项目中除设备以外的工程计量款进行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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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竣工交付阶段 | 工程结算 | 19.不参与竣工验收及各类单项工程验收签字。 20.不参与项目竣工结算前置审核,不对未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结算进行审计。 | 做好工程结算环节的审计监督工作。 |
工程财务 | 21.不参与资金拨付的前置审核环节。 | 对资金预付和工程款支付进行审核 |
竣工决算 | 22.不参与项目竣工决算编制。 | 和财务部门一起及时组织对工程竣工决算 |
项目全过程 | 不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不参加项目决策、管理、咨询、评审等会议,发表意见并签署会议纪要。 | 做好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工作,履行学校审计监督职责。 |
注:审计监督方式为审计处结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开展的审计监督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