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合同审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7-05 浏览次数: 863

南中医大审字〔2017〕3号

 

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经济合同管理,规范审签流程,提高审核效率,根据学校主要领导要求,现将经济合同审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济合同审签表栏目由原来的四栏调整为五栏,分别为项目所在部门意见、承办(归口)部门意见、合同管理部门意见、分管或承办单位校领导意见、法人校长意见(见附件)。

二、经济合同审签表上,项目所在部门意见、承办(归口)部门意见两栏,合同不限金额都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无承办归口部门的除外);合同管理部门意见一栏,合同不限金额需负责人签字;分管或承办单位校领导意见一栏,物资采购类30-100万、工程类20-100万、服务类10-100万的合同需校领导签字;法人校长意见一栏,100万以上的合同,不限合同类型均需法人校长签字。

三、经济合同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一栏,不限金额需承办(归口)部门负责人签字。无承办(归口)部门的,需项目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

四、经济合同送审时,需要签章的审签表、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以及项目立项审批、招标采购等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经济合同审签表.doc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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